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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b站小丸工具箱起始帧我国GUI外观专利制度放开后b站小丸工具箱起始帧,国内企业呈现出很高的申请热情,大型互联网公司成为GUI类外观专利申请的主力军,从申请的数量及内容上看与其公司发展呈现出很高的匹配度,从专利申请的层面反映出当今GUI设计已成为企业进行差异化竞争、提升产品附加值的重要手段,GUI设计作为产品外观设计的一部分,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那么如何才能合理地对GUI设计进行保护,本文试图根据实际作业的情况给出几点建议。
一、产品名称
由于新的《专利审查指南》规定b站小丸工具箱起始帧了图形用户界面在b站小丸工具箱起始帧我国暂时不能单独申请外观设计,必须依附于某一产品上,因此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名称应由界面定语加产品构成,其中界面定语在前或产品在前都是允许的,具体如下图所示:
由于产品名称中的界面定语在前或产品在前所强调的对象是不相同的,因此为了凸显保护对象,可以根据具体的侧重点来选择“用于某产品的图形用户界面”或者“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某产品”,例如:
侧重点在于GUI本身时,使用“用于某产品的图形用户界面”;
侧重点在于产品本身时,使用“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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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重点在于GUI本身时,使用“用于某产品的图形用户界面”;
侧重点在于产品本身时,使用“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某产品”。
同时,为了尽可能扩大GUI的侵权解释范围,产品名称可以弱化GUI的载体特性,比如“用于移动终端的图形用户界面”就要比“用于手机的图形用户界面”的效果要好。但是,由于不能使用过于上位的词语作为产品名称,因此载体名称不能无限制的扩大,比如“用于电子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就有可能会收到补正通知书。
由于大部分GUI外观设计的侧重点主要在于图形用户界面本身,因此在实际的作业过程中,可以使用“用于移动终端的图形用户界面”作为产品名称,但是随着审查尺度的收紧,目前已经有一部分审查员指出该名称中的“移动终端”较上位,因此在选择产品名称时还需要仔细斟酌。
二、产品视图
由于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重点在于产品的图形用户界面而非产品的功能,因此对于GUI外观设计的视图,需要留意以下几点:
(1)展示全部的六视图还是只展示主视图
基于设计的重点来确定是放置全部的六视图还是只放置主视图。一般来讲,当产品的设计创新点既包括界面创新又包括产品载体创新时,可以考虑展示全部的六视图;反之,如果产品的设计创新点在于界面,则只放主视图即可,但是需要在简要说明中指出省略了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这种情况下,主视图所使用的载体建议选用常见的、一眼就能识别的载体,即采用惯常设计。当然现有申请中,尤其是在GUI放开初期存在较多设计要点在于界面本身但同时放置全部六视图的申请。
(2)视图的处理
外观侵权判断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方式进行,而设计特征的多少会直接影响到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结果。对于GUI设计来说,可能一个界面中并非所有要素都属于设计要点,为此,需要在影响设计保护范围的视图中排除非必要的设计要素(如logo、icon等),以尽可能扩大GUI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对于非设计要点的要素常用的处理手段是弱化(如进行占位处理)或删除,以尽可能突出设计要点。
对于删除了非设计要点的视图,可以在相应的使用状态参考图中保留所有的设计要素,以用于解释GUI设计的使用环境。
(3)对于界面变化的设计,如何在视图中分配起始帧
对于界面变化的设计,通常采用变化状态图的方式来进行保护,为此需要选择界面变化图的起始帧,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把主视图选为起始帧。
(4)界面变化状态图的选取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和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多个变化状态的产品,其权利范围是由多个变化状态一起确定的,因此对于界面变化状态图,在表达意思完整的情况下,应当选取尽可能少的关键帧来表达界面变化过程,否则将会导致保护范围过小。如果涉及到的多个界面相似,则可以考虑在一件申请中以相似设计的方式提交,但需要注意b站小丸工具箱起始帧我国外观设计在一件申请中最多只能提交10个相似设计。
同时,如果申请人既希望各个帧能够单独主张权利,又希望保护这些帧之间的转换效果,那么可以考虑将多个帧分别作为一个设计(如果不相似,需要提多个申请)提交,同时提交具有界面变化状态图的设计。
(5)使用状态参考图
除了常见的六视图之外,灵活的使用参考图会增强GUI的侵权解释范围。比如对于删除了非设计要点的视图,如果提交了相应的使用状态参考图,则有助于对视图进行解释。
三、简要说明
《专利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61条中规定:审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应当首先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及其设计要点、专利权人在无效程序及其诉讼程序中的意见陈述、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在专利申请程序中提交的样品或者模型等,可以用于解释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可见,简要说明的撰写对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起到一定的解释作用,撰写合适的简要说明可以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由于外观设计不保护产品的功能,因此在GUI外观设计专利的简要说明中尽量不要使用功能性的词语,应当从界面设计的角度进行描述,并清楚地说明界面的变化趋势。同时,对于需要保护色彩的GUI设计,需要在简要说明中进行声明,但是由于保护了某种色彩,会导致GUI设计的保护范围变小,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真正要求保护色彩的申请并不多。
四、布局
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中,对于同一个产品,我们通常会从各个角度来进行保护,对于GUI外观设计来说,也可以通过专利布局的方式来从各个方面来对产品进行保护。
具体地,在确定了设计要素之后,可以围绕最小设计单元来进行布局,以下以苹果公司的Iphone为例对围绕最小设计单元进行布局的方式进行说明(下述示例并非是GUI外观设计,此处仅是为了说明外观设计的布局思想),参见下图:
苹果公司在对Iphone的外观进行保护的时候针对具有创新的设计要点“圆形按钮”、“大屏”及“听筒”进行了有效的布局,如下表所示。
设计要素1
设计要素2
设计要素3
设计1
手机外框
圆形按钮
设计2
手机外框
大屏
设计3
手机外框
听筒
设计4
手机外框
大屏
圆形按钮
设计5
手机外框
听筒
圆形按钮
设计6
手机外框
听筒
大屏
通过上述表格中的布局方式,能够从多个方面对Iphone手机的外观进行更好的保护。因此,在处理GUI外观设计专利的布局时,可以借鉴上述的方式,以期从各个方面对GUI设计进行保护。
作者简介:
王鹏健
专利代理人
王鹏健先生是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在自动控制、通信、电子电路、计算机软件、互联网、终端技术等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代理经验,曾为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及科研机构提供专业的专利代理服务,包括:方正、用友、美的、海信、宇龙酷派、魅族、京东、网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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