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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不过是一项蹩脚的技术,它根本就没有未来。区块链技术之所以没能被大规模采用,主要是因为建立在信任、规范和监管机构之上的系统比区块链所愿景的无信任机构系统运作得更好。区块链在一开始就走错了方向,所以不管它如何进步,也改变不了错误的事实。
去年12月份,小丸工具箱压缩后无输出文件我写了一篇关于区块链无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文章,受到广泛关注。大多数人并没有停留在技术的争论上,而是强调去中心化可以带来正直诚信。
Venmo提供了免费的汇款服务,但对比特币不免费。去年12月,在我写了那篇说比特币没有实际用处的文章之后,有人就站出来说,Venmo和Paypal正在利用用户的款项来敛财,所以人们应该改用比特币。
可见,在区块链的无用和它的追随者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小丸工具箱压缩后无输出文件!事实上,这个人并非比特币的狂热追随者,他只不过是想找到一种既方便又免费的汇款方式,而比特币刚好满足了他的需求。我敢肯定,在现实当中,没有哪一个人会认为区块链是解决他们问题的唯一良方,并因此成为区块链的狂热追随者。
采用数字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零售商已经越来越少了,而区块链最大的推动者(如IBM、NASDAQ、Fidelity、Swift和沃尔玛)大多数也只是光说不练。即使是声名远播的区块链公司Ripple也没有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区块链技术。Ripple公司认为,进行国际汇款最好的方式是不使用Ripple。
区块链是一项技术,而不是某种隐喻
为什么对某些事物的狂热在实际当中却没有什么用处?
人们“臆想”了一个区块链的未来,比如像谷歌或Facebook那样将区块链应用在AI上。之所以出现这些臆想,是因为人们误解了区块链。区块链只不过是一种数据结构,一种线性的交易日志,这些日志通常由计算节点的所有者(也叫挖矿者)产生,他们会因为记录交易而受到奖励。
这种数据结构有两点是值得一提的。首先,修改任何一个区块,都会导致其后的那个区块失效,也就是说,我们无法篡改历史交易。其次,我们只有与其他人同在一条链上才有可能获得奖励,所以每个参与者都倾向于达成共识。
在《黄金罗盘》这部电影里,尘埃弥漫,并经由意识形成了万物,但区块链并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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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最终会得到一个权威的历史记录。而且,因为共识的形成是基于每个人的利益,所以如果有人加入虚假交易就会导致所有人都得不到奖励。这样一来,遵守规则就变成潜移默化的,不需要政府或警察的介入。这是一个非常伟大的想法。
简而言之,区块链就是这样的一种技术小丸工具箱压缩后无输出文件:“让我们一起来创建一长串小文件,每个文件里包含了上一个文件的散列值、一些新数据和算法的答案,如果有人愿意在他们的电脑上验证并保存这些文件,就奖励他们一些钱”。
而关于区块链的隐喻是这样描述的小丸工具箱压缩后无输出文件:所有人都把自己的记录保存在一个不属于任何人的防篡改仓库里。
2006年,沃尔玛启动了一个系统,用于追踪香蕉和芒果从产地到商店之间的过程。2009年,他们停用了这个系统,因为它要求所有人都要往系统里输入数据,体验并不是很好。2017年,沃尔玛基于区块链技术重新启动了这个系统。如果有人告诉你说,“果农不喜欢输入数据”,你会怎么回答他?你可能会说,“我知道,那就让我们创建一长串小文件,每个文件里包含了上一个文件的散列值”。如果这样说,他们可能一头雾水,但如果你说,“让他们把记录保存在一个不属于任何人的防篡改仓库里”,他们可能更容易理解。
基于区块链的信任在实践当中土崩瓦解
人们把区块链看成是“未来正直诚信的沃土”,只要使用区块链来解决你的问题,你的数据就会在瞬间变成正当合法的。人们想让什么变得正当合法,只要用上区块链技术就可以了。
要篡改区块链的数据确实很困难,但区块链并非创建正当合法数据最有效的方式。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先举实例再谈理论。我们以一个大家较为熟悉的区块链应用场景为例——通过“智能”合约购买电子书。区块链在这里起到的作用就是“信任”:你不信任电子书提供商,他们也不信任你(因为你们都只不过是互联网上的互不知晓的个体),但都信任在区块链上进行的交易。
在传统的场景里可能是这样的:你付了钱并等待收货,但商家收到钱之后并没有发货的意思。你唯一能够依靠的是Visa、亚马逊或者政府,让他们帮你解决这类问题。相反,在区块链系统里,通过往一个不属于任何人的防篡改仓库里添加记录来执行交易,不管是汇款还是购买数字产品,都是直接进行的,不需要中间人仲裁,也没有人能够从中窃取好处。这样不是比传统的方式更好吗?
或许你很懂软件,当作家向你出示智能合约,你花了一两个小时时间,确保合约只会提走与公允的电子书价格等价的款项,然后,你就会收到电子书,而不是一堆文件。
但软件审计是很难做到完美的小丸工具箱压缩后无输出文件!即使是审核最严格的智能合约也会出现bug,而人们通常注意不到,等到他们注意到了,窃贼已经利用它偷走了5千万美金。由数字货币的狂热者一起出资1亿5千万美元所建立起来的基金都不能保证万无一失的审计,你又凭什么对你的电子书审计如此自信?或许你应该要开发自己的买方软件合约,万一电子书作者在他们的合约里藏了后门,然后用它从你的以太坊钱包里偷走你的毕生积蓄呢?
买电子书的过程非常复杂!这其中并不缺乏信任,只是你选择信任软件,而不是人。
再举一个例子:区块链在弱监管国家投票系统上的应用。“把你的投票记录放进一个不属于任何人的防篡改仓库中”这句话似乎是对的,但问题是,选民们是否需要自己从广播节点上下载区块,并通过Linux命令行破解默克尔密码,才能知道自己的选票是否被统计进去了?抑或是他们需要使用由负责监管投票的第三放信任机构为他们提供的应用才能知道投票的真实情况?
“我想看看系统的源代码,确保这个人没有重复投票。”
这些听起来都很傻,电子书作者和选民使用电子“保安”来保护自己,但不法用户或第三方信任机构却用智能合约来偷取你的存款或篡改选票。在区块链世界里,因为没有了信任和监管,个体需要为自己的安全负责。而如果他们所使用的软件出现了bug,或者遭到木马侵害,那后果就更加严重了!
我们对区块链的认识是错误的
或许大家已经司空见惯了,区块链系统总是被认为是更值得信任的,但事实上它们是世界上最不值得信任的系统。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三个排名靠前的比特币交易平台被黑客攻击,另一个因为出现内幕交易被起诉,模范智能合约项目DAO走到了尽头,数字货币的价格虚高且摇摆不定,比特币更是由背后数十亿美元的虚假交易支撑起来的。
区块链系统并不能保证人们输入的数据一定是可信的,它只能保证当中的数据不会被篡改。一个果农在芒果上喷了农药,但他仍然可以在区块链系统里记录说他的芒果是完全有机的。一个腐败的政府可以创建一个区块链系统用于统计选票,并给它的亲信偷偷输入额外的数百万张选票。一个获得数字执照的投资基金会仍然有可能错配资金。
区块链能阻止这个果农往芒果上喷洒农药吗?
那么信任从何而来?
在购买电子书的例子中,即使使用了智能合约,如果不对软件进行审计,那么你只能依赖以下四种“传统”信任机制:你知道智能合约的作者是谁,并认为对方值得信任;电子书零售商有良好的声誉;你或你的朋友在过去曾经向这家零售商成功购买过电子书;你寄希望于这家零售商会诚实守信。对于上述的四种情况,即使在交易中使用了智能合约,你仍然需要依赖中间人或者卖方的信誉。智能合约依然奏效,但它的透明度变得更低了,而不是更高。
选票统计也是一样的。在出现区块链之前,我们只能相信投票管理处会公平处理选票,相信只有合法的选民参与了投票,相信选票是无记名的,不能通过威逼利诱的方式获得,相信公告系统上显示的选票是真实的,相信政治亲信不会获得额外的选票。区块链并不会让这些问题变得更容易解决,相反,它只会增加难度。不过更重要的是,通过区块链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用到一些手段,而这些手段会破坏投票的核心许诺。事实上,纵观任何一个区块链解决方案,我们都会不可避免地发现,它们都通过某种手段在缺乏信任的世界里建立信任实体。
原始的数字货币系统
如果没有了“传统”因素,完全依赖区块链的自利和自我保护机制来创建真实世界的系统,那么你极有可能会陷入泥潭之中。
八百多年前的欧洲,政府软弱无能,盗贼横行,安全的银行系统只存在于理想之中,而个人的安危更是悬在剑锋上。现在的索马里也是这个样子,而在区块链上进行交易也与此有点相似。
相信没有人会希望我们的世界变成索马里!
即使是数字货币的死忠也不会完全信任他们自己的系统。93%的比特币是由受监管的团体挖出来的,但这些团体并没有使用智能合约来管理支出款项。
“丝绸之路(Silk Road)”是以数字货币为驱动的在线毒品交易市场。这个网站的关键之处并非比特币(用于规避政府的监管),而是一种“声誉值”,声誉值越高表示毒贩越值得信任。但这个声誉值并不是通过可以防篡改的区块链系统来跟踪的,而是由一个中间人来操控!
如果Ripple、丝绸之路、Slush Pool和DAO都依赖“传统”系统来建立信任,那说明我们的世界根本不存在真正的去信任系统!
是时候抛弃区块链了
使用去中心化的防篡改仓库来跟踪芒果的产地、新鲜度、是否用过农药,看起来像那么回事。但实际上,食品安全法、非盈利机构或政府的检验员、独立的新闻媒体、获得一定授权的举报者、有信誉的食品商店、本地农场市场在这方面做得更好。真正关心食品安全的人不会使用区块链,因为他们认为信任强过无信任。区块链技术已经暴露出它的弊端,将数据保存成一长串小文件与果农是否如实报告芒果是否使用了农药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类似的,点对点的交互缺乏监管、规范约束、中间人或信任实体,是一种非常糟糕的授权方式。
去信任的项目之所以会失败,是因为它们无法给用户带来真正的好处。信任真的太重要了!在一个无法律、无信任的世界里,自利是仅剩的原则,安全只存在于妄想之中,这样的世界绝对不是天堂,而是藏污纳垢之地。
作者 Kai Stinchcombe,译者:无明